行銷專家:別再迷信傳統廣告效益 想聰明花錢打品牌 內容行銷最實在

(出處:台視財經新聞網)

 

Outbrain 行銷公司副總裁 Gilad de Vries 在《Forbes》撰文,對當今主流行銷活動提出觀察與建議。

Vries 指出,許多廣告主偏好透過陳列式廣告或電視廣告打品牌知名度,但他認為這些作法為品牌帶來的效益,並未如業主所想得美好。

Vries 過去在一家創投公司的數位媒體研究部門任職時就明白:投資人很難走出象牙塔,廣告業主亦然。

在創投公司的數位媒體部門任職時,他發現到線上廣告產業需要改革,同時他也看到其中豐沛的商機。

Vries 指出,廣告主經常跳過利用網路打響知名度的機會。

廣告業主習於投入大把金錢在陳列式廣告,然而,Vries 認為陳列式廣告對品牌形象建立的助益小。

業主可在招牌橫幅廣告上,增添各式各樣譁眾取寵的元素,但終究不足以獲得消費者對品牌的共鳴與認同。

Vries 強調,令消費者印象深刻的廣告,往往都是那些具有故事性的廣告,而陳列式廣告則不太可能做到這一點。

Vries 並非鼓吹揚棄陳列式廣告,而是鼓勵提高預算至能真正帶來品牌效益的活動。

陳列式廣告不管再大、再炫,難免曇花一現,也難在觀眾心中留下痕跡。

Vries 提出一個能夠透過網路打造品牌的機制,那就是「內容行銷」,這不是新觀念,但太多人不會善用它。

內容行銷可幫助公司建立一個品牌故事,然後利用現今資訊快速自由流動的特點,將這些品牌相關的故事傳達出去。

品牌故事傳播的管道有部落格、網路文章、網路評論、電子報、或網路影片等方式,這些工作建置成本低廉。

Vries 認為這樣的作法不算是廣告,而是傳遞有趣或專業實用的資訊,只不過它當中帶有品牌行銷之目的。

內容行銷有二項最重要的元素:內容與行銷。

內容指的是資訊,即創造一些對目標群眾有幫助的資訊。

行銷指的是幫助目標群眾,能夠發現與採納被創造出來的資訊。

內容行銷裏面的這二個元素是共生的,缺一不可,否則就失去內容行銷的真諦。

在創造內容之後,公司必須積極向外行銷內容,讓更多人得以有機會認識發現它。

當然,內容行銷操作分寸要拿捏妥當,而不致引發讀者的反感。

Vries 分享幾則成功案例,如 P&G 的 BeingGirl.com,這個網站提供青少女生活健康美容等資訊,

當然裏面也有 P&G 快速消費性產品的廣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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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當初踏入社會選擇網路廣告行銷,像是在黑暗中摸著牆壁前進,偶有挫折、障礙、想放棄的念頭,

不過只要確信這條道路是通往未來的,即便摸黑前進也要走下去,直到到達對的出口。

好勵志的心情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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